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鲁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鲁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