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罩在雾霾中的济南市区(资料图)笼罩在雾霾中的济南市区(资料图)

  齐鲁网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预计2016年12月29日晚至2017年1月5日前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省、山东省(济南、德州、聊城)、河南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将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AQI日均值>300),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12月29日发布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要求济南、德州、聊城自2016年12月30日20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济南市于2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将于3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这也是济南启动的首个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根据济南市最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AQI(空气环境治理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响应。

  根据预案,当启动I级响应时,济南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比Ⅱ级增加1倍;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根据此前环保部发布的消息,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预计自2016年12月29日至1月5日前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中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等地区将发生一次持续4天以上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受后续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准确结束时间有待进一步判断。环境保护部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趋势,加密会商,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示各地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并有序调整预警级别,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