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岛积分落户经过网上报名、窗口初审、部门复审、结果反馈、积分排名公示和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1566人符合落户条件,落户名单已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青岛新闻网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人员今日起可网上打印落户卡,办理准迁落户手续。

  为方便积分落户人员,今年落户卡采用网上打印方式,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认证,进入积分落户网上模块,打印落户卡。落户卡打印时间从11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16:00。落户卡有效时间从11月11日开始,有效期180天,有效期内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申请人持落户卡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准迁落户手续。其中,户口在山东省内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拟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山东省外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待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须持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欲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须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具体规定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青岛市人社局提醒,积分落户人员请在有效期内持积分落户卡到落户地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为方便办理,请提前与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