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名泉保护将划“禁建区” 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泉乃城之魂。济南市名泉保护将划定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禁建区”内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外迁、改造、拆除。10月21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名为泉水奔涌而欢呼雀跃的济南人,您有话要说吗?

  您可于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立法意见征求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济南市法制办D区213-2(邮政编码:250099)。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fzbfgc@163.com。

  名泉保护划定“红线”

  名泉保护规划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条例》内容规定得更加细致,为名泉保护划了多道“红线”。

  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直接补给区的重点渗漏带、汇集出露区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基础资料、现状分析,泉水资源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丰富了不少限制条款。其规定,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中划定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禁止建设区域除农村村民住宅外,不得新增其他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外迁、改造、拆除。

  泉池周围20米禁止新建与保泉无关建筑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泉水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5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

  选拔公众代表进入“名泉委”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名泉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市域范围的名泉保护工作。

  记者注意到,此稿较现行《条例》增加了市名泉保护委员会的选拔组成:由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其人选产生、任期和审议程序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泉池内游泳最高可罚100元

  在名泉泉池、泉渠、护城河内禁止下列行为: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污物;游泳、洗澡、洗涮物品;其他妨碍名泉管理保护、有碍名泉风貌的行为。

  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泉池内游泳、洗澡、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