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专题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布了部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案件。据悉,我省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率略有下降,今年1到4月,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360人。
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增多
据悉,我省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省检察院未检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698人;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448人。
从近三年来每年前四个月的情况看,2014年1到4月,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415人;2015年409人;2016年360人。
“从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上看,侵财、性侵害、暴力、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案件,像抢劫、盗窃、强奸、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绑架等,仍占主导地位。”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栾驭告诉记者。
而且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新的特点,团伙犯罪增多,并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栾驭举例说,在过去,毒品犯罪几乎没有未成年人的身影,即便后来出现的话,也是将近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但现在出现了未成年人,而且有十四五岁的,并出现了小女孩,“这些小女孩不太引人注意,一般是运输毒品”。
我省检察机关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工作的始终。“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宋文娟介绍,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18件572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00件526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23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办一起未成年人案,相当于5起普通案件
“与成年人不同,我们需要用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办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越来越多,形势愈发严峻。
而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相当于办5个普通的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量。栾驭介绍,因为未成年人案件需要做社会调查、进行心理辅导等工作,案件之后还要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十分复杂。
在此背景下,需要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队伍来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4年11月,省检察院在全国较早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就是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将原来分散的职能都整合起来”。
目前,全省已有10个市级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6个市级院正在组建独立编制未检处,有90余个基层院成立了独立编制未检科,占基层院总数的60%,全省独立编制未检机构占全国的独立机构的十分之一。全省从事未检工作人员共有386人,328人为女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