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赔偿,郑某的近亲属代郑某向张某赔偿了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对郑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自愿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法院对郑某从轻处罚。
庭审期间,张某陈述证明:其与郑某最初感情较好,但郑某开始吸毒后性情改变,两人常因吸毒的事吵架。2014年12月,张某发现自己怀孕,因多次劝阻郑某吸毒未果,遂于再次发生争吵后向郑某提出了分手。
槐荫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明知喝敌敌畏具有致人死亡的后果,仍然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张某喝下敌敌畏,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与张某系男女朋友,本案因感情问题引发,且郑某在逼张某喝农药后立即联系亲友将张某送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考虑到其系犯罪中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其近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