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执法执勤车若“超标”每辆核减6万元补贴

  在车改中,一些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也将被保留。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全部执法执勤车辆都能被保留。济南明确提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而且,《济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市和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市和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50%、60%保留。

  据了解,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具有执法执勤职能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的保留数量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增加1辆相应核减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保留比例超过原编制数90%的,不再发放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而且,济南还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上述方案还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济南还提出,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和县(市)区分别按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