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车改分“四步走”提出参改申请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汇总核对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审核批准
市车改办逐一审核参改单位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批复。
封存车辆
市和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参改单位的参改车辆实施验收、核实、封存,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各参改单位在本级车改办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封存车辆和相关资料。
发放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于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交工作当月开始发放;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不予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