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午12时许,田某驾车途径日东高速巨野段,被接到群众举报前来稽查的巨野县烟草局执法人员查获,后扭送至巨野县公安局。经公安局治安大队清点,车内共有“中华”牌(软)卷烟203条、(硬)卷烟1174条,价值合计601550元。同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菏泽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准运证,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数额达601550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田某系从犯,应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