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约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在山东,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个人因素及政策性障碍的影响,个别地方存在着“黑户”现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解决好“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无户口人员”四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情况,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并且,要全面梳理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收养了孩子,却迟迟无法为孩子上户口,这个问题曾是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一大难题。伴随着上述实施意见的出炉,这一大难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另据了解,对这四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及时采集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核查比对,发现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将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