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还取消了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鲁工作的年龄上限。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

  除了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外,《规定》还在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细致的服务。在税务服务方面,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海关服务方面,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在金融服务方面,在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