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3月14日讯(记者 邱延岗)自2012年9月份,王某与张某共谋以鸭肉、羊尾油生产“混合肉卷”,冒充羊肉进行出售。王某购进羊尾油、鸭胸肉等原料,张某雇佣另外三人在张某家中将上述原料隔层加工制成肉卷予以冷冻。
王某在该“混合肉卷”包装袋上使用“精致火锅涮肉卷”、“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标签(背景为草原、羊群,并有清真字样),并冒用河北绿野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顺鑫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该两企业名称及“顺鑫大草原”、“来自内蒙古大草原”、“新西兰肉卷”、“火锅涮肉板”、“本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字样制成模板,委托他人印制纸箱,对该“混合肉卷”进行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21万余元。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证实,涉案肉卷检出鸭源性成分。
阳信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15 89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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