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迈出重要步伐,开始考虑用制度来扎牢救护车非急救业务乱收费的“篱笆”。如江苏省2014年就出台非院前急救用车的省定指导价,限制上浮比例;上海市在院前急救机构内部,设立专门承接非急救业务的运营部门,同时探索非急救业务社会化运行。

  期待山东“天价救护车”事件能成为解决当地救护车非急救业务收费问题的一个契机,并对更多地方带来启示。加快改革步伐,让救护车急救与非急救业务的收费更加科学、合理,使救护车真正以人民群众想得起、记得住的良好形象,推动救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