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孙式灵违反政治纪律,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套取公款形成账外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涉嫌犯罪。

  孙式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式灵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