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一方案对济南气象灾害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次制定的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沙尘暴、大雾、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这是预案的工作原则。济南市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