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介绍,物价部门从事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免费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其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为从制度上保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中,明确提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