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庆娟向记者展示社区出具的不扰民证明。 于庆娟向记者展示社区出具的不扰民证明。
社区出具的住院押金条丢失证明存根。 社区出具的住院押金条丢失证明存根。

  ■编者按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曾引发众多网友吐槽。事实上,生活中类似让人哭笑不得的证明还有很多:想离婚,得先补办办结婚证证明是夫妻;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先提供“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领社保被要求开“健在证明”,得先证明明你活着……专家指出,根治“证明难”,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即即日起,本报推出“证明的烦恼,我们来帮您”专栏,如果您在生活中正遭遇或遇到过“证明的烦恼”,请告诉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邀请相相关部门、法律专家,为您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居民开网店,要先到社区开“不扰民”证明;夫妻要离婚,法院要求两人到社区开证明,证明两人已分居多年……在居民们纷纷吐槽“证明难”的同时,基层社区居委会也在为“难证明”犯愁。连日来,记者对多个社区进行了采访,不少“小巷总理”抱怨:有些证明确实很奇葩,法院、医院、银行都要居民来社区开证明,真被盖章愁着了!

  1.“不扰民”证明愁坏居委会

  “每天都有来盖章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盖章,真是愁死了。”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云霄路社区书记于庆娟提起“开证明”的事情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我们有9个工作人员,3个人负责盖章。”于庆娟说,有些证明实在让人很头疼。

  “我们去年一共盖了500多个章,其中光开居住证明的就有60多个,还有20多个‘不扰民’证明……”于庆娟说,让她最不理解的就是所谓的“不扰民”证明。“如果在居民楼开设一些经营场所,须由社区开证明。”于庆娟说,有的居民在家注册开网店,也需要来社区开“不扰民”证明。“像一些烧烤店之类的,居民不同意,我们也不会盖章。但有的很难判断是否扰民。”于庆娟建议,这样的证明不应该交给社区。八大湖街道泰州路社区书记王英姿也有同感,“我一直想不明白,开个网店还能怎么个扰民法,再说,我们怎么确保他们就真的不扰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