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31日电(朱津明 江昆) 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披露,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进依法反腐,加强刑事审批。2014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092件,判处罪犯246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干部44人、厅级干部10人。

  报告称,山东各级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2014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08.7万件,办结103.3万件,结案标的额259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5.3%和47.9%。

  白泉民在报告中提到,山东法院系统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2014年共对251件自诉案件、14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46件久押未决刑事案件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改判5757件,发回重审351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32件,其中依法改判238件,发回重审59件。

  记者在梳理报告中了解到,除了被指定异地审判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外,山东法院系统还依法审理了招远“5·28”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平度“3·21”放火案等一批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影响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695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