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摄影师骗色不成勒索钱财,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

  说好拍牛仔裤广告,怎么还要彩绘、还得拍裸照?女子阿靓(化名)抱着半信半疑的心态,配合了摄影师的要求。谁知,摄影师连哄带骗要求发生性关系。阿靓不从,对方就威胁要公开裸照。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该男子判刑1年。

  拍裸照落下祸根

  2012年,阿靓在某模特网站发布了个人信息,不久就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方培中,有一个牛仔裤广告需要模特。阿靓欣然前往,在广州东站附近的一个居民区里的摄影工作室,让方培中拍了广告。

  酬劳还没有拿到,方培中便发来短信,称广告需要配合人体彩绘,还需要先拍一辑裸照看效果。为了取得信任,方还给阿靓看了其他模特的裸照,并信誓旦旦不会外传,不会有其他人在场。阿靓于是又配合了拍摄。

  一个多月过去,广告没有下文。方培中却多次发来短信,要求和阿靓发生性关系,称这样才有机会拿到广告,会让她红起来。阿靓不从,要求删掉裸照,两不相欠。方培中答应了,阿靓又信了。

  但是,时隔两年,方培中突然又发来短信,称手中有阿靓的裸照,一千、五千、一万地漫天要价,否则就散发出去……

  老狐狸尾巴现形

  阿靓今年又再接到方培中的短信,她决定要对方得到严惩。阿靓在网上查找信息,很快发现方培中原来在某咖啡馆打工,于是马上报警。

  方培中被抓获,其真实名字原来叫张某,是52岁的香港居民,拥有大学文化,曾因刑事恐吓罪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三个月。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并提起公诉。

  开庭时候,张某对指控的敲诈勒索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没有想强奸阿靓的意思,不构成强奸罪。张某供称,其认为阿靓一直不知道自己真实身份,但借过1万多元,“如今只不过是要讨回来”。

  勒索未遂罪获刑

  检方出示证据,张某的包里曾被搜出存有阿靓裸照的光碟。阿靓否认两人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2012年二人拍摄裸照协商过程的短信,依然还在。

  就在案发前几个小时,在阿靓的假意配合下,方培中还发来邮件:“我方培中(香港身份证码A20××××B)现作出书面证明,所有王某某小姐拍过相片绝不公开,如出现王某某小姐可从法律途径起诉我,而王某某小姐会给我人民币1万。”

  今年短信往来显示,方培中在敲诈勒索过程中还继续要求与阿靓发生关系,言语极其不雅。他还威胁阿靓:“我已找朋友查你,如果你不信,你家人和你老公便收到很多裸照。”

  法院认为,两人在谈判后期,张某已经拒绝了见面要求,仅仅要求阿靓打钱,应以张某最终向被害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其行为性质的根据。于是,法院认为张某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鉴于其认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后,张某不服上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