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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释高校学分制收费 推动高校以学生为主

A-A+2014年10月16日15:44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0月16日讯(记者 李娜)今天上午,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王小伶做客《阳光政务热线》《阳光追踪》,针对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问题做了详细回答。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7所高校9月1日起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很多网友对这种制度产生疑问,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王小伶做客《阳光政务热线》《阳光追踪》,详细解答了这方面问题。

  据王处长介绍,首先在去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其中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内容。学分制收费是配合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一项收费管理制度。

  所谓“学分制”是,高校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按学分制收费将原来的按固定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学年制收费是按固定的学年收取年度学费的,学分制收费则是在弹性学制下的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其计算方法是: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业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

  针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政府有关部门只对高校学费实行总量控制,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及单位学分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推进学分制收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调动高校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按学分也有利于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生逐步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推动高校由以学校为主向学生为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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