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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窝案进入收官阶段

A-A+2014年9月26日07:58新华网山东频道评论

  原标题: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窝案进入收官阶段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王海鹰)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24日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这是青岛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及相关案件共53个案件中最后一个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标志着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窝案进入收官阶段。

  单果潍是聂磊案件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警官。聂磊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后,其在青岛市政法机关的几十个“保护伞”先后“落马”。其中,仅青岛市公安局就有局长、2名副局长、4个分局局长以及经侦、刑侦、技侦支队的多名干警被查处。

  单果潍案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在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因单果潍身体原因休庭,24日再次开庭。

  单果潍,1962年12月24日出生,山东乳山人,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7月到201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2012年2月到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2012年5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分局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经营监管、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青岛市公安局于2006年成立46号专案调查组对聂磊黑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时任市南分局局长的单果潍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

  24日的庭审中,单果潍否认了对他受贿的4项指控。相关人士分析,检察机关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书证,单果潍的态度不会对定罪量刑有多大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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