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7月1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中,涉及节俭高效举办体育竞赛的占到8条,其中包括一般不搞大型团体文艺表演、大型焰火燃放等内容。对存在的以举办体育竞赛名义进行无直接关系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现象,《办法》明确规定,申办国际、洲际、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省运会,现有场馆数量应当达到承办竞赛所需总量的70%以上;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及其他省级竞赛,应当具备比赛所需的全部场馆。对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体育场馆要考虑到"赛后综合利用"因素,赛后依法交由学校、社区或者其他机构管理使用并对社会开放。
《办法》同时要求,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竞赛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