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
(一)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鼓励企业通过提升自有检验能力或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二)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严格行业准入和许可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积极鼓励一批基础好、管理优、潜力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做优做强。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三)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订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完善诚信管理法规制度,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五)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五、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严惩重处。
(二)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开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入口,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
六、强化监测预警,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知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直接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核查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并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部门相关处置职责。加快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七、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机制性沟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问政”、“与网民互动”、“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八、狠抓责任落实,搞好协调联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城市及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开展创建试点。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鼓励区域间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跨地区大案联合查处、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