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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5岁老人骑车撞人 老人身亡行人逃跑被刑拘

A-A+2014年4月23日11:36金陵晚报评论

  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时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得跑掉了。后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队将逃逸的行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刑拘。据了解,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4月17日上午11点56分,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中山门大街的南京理工大学校门口对面,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在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交警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老人已被120送往医院急救。报警人称,他没看到老人是如何倒地的。交警走访得知,老人是撞到了一名行人后倒地的。据目击者称,老人骑车由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车头撞到了行人的腿部,行人无大碍,但老人摔倒在地。4月18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锁定这名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4月19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将行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说,事发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躲在现场周围观察情况,发现民警当时没有找到他,他就抱着侥幸继续躲避。目前,李某因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不过,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据交警介绍,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故,行人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后认定。针对本起事故,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法行为,同时骑车人死亡,李某被刑拘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人被撞后跑了 为何涉嫌交通肇事罪?

  骑车人撞到了行人,行人没事,骑车人反而倒地身亡。这样的交通事故很少见,针对类似案件,行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此,金陵晚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和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信辉。

  疑问1:

  行人为什么会构成肇事逃逸?

  在很多人的看法中,肇事逃逸的主体,应该是驾车人或骑车人,很少听说行人肇事逃逸。但管信辉律师认为,行人被定性为肇事逃逸,必须有一个前提:行人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不管是开车人、骑车人还是行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有责任,行人逃跑的话,就可以定为肇事逃逸。”管律师说。同时,他认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没有责任,即使行人跑掉了,他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比方说,看到老人摔倒了,没有去扶,这不涉及法律责任,但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管律师说。

  不过,徐军律师针对行人构成肇事逃逸持保留看法。因为在他看来,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其中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不难发现,肇事逃逸一般和车有关,行人能否构成肇事逃逸,并不好说。”

  疑问2:

  行人被撞后跑了,能不能被刑拘?

  不少人认为,行人被车撞了之后,行人没事,但骑车人或驾车人出现意外,和行人没有关系。

  对此,两位律师认为,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只要行人承担事故责任,都不能认为行人和事故没有关系。在法律规定中,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能理解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人员。因此,两位律师认为,当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被公安机关刑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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