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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以上政府或将建立环境污染预警机制

A-A+2014年4月21日15:37中国广播网评论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 (记者侯艳 杜希萌)今天(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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