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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要求领导干部在参加接待时不得敬烟劝烟

A-A+2014年4月12日14:11齐鲁网评论

  原文标题: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齐鲁网4月1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室、传达室、会议室、食堂、楼道、洗手间、阅览室等机关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

  在参加各类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时不得吸烟、敬烟、劝烟、送烟。

  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各级党政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烟草企业赞助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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