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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执行大气新标准 空气改善地区有资金补偿

A-A+2014年3月2日09:0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2月28日,记者从山东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执行大气新标准。同时,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将得到省级资金补偿。

  “今年3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大气新标准。”28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以水泥行业为例介绍说,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原来的800毫克/升将最终加严至100毫克/升,颗粒物排放标准由原来的50毫克/升最终加严至20毫克/升。

  我省环保部门将以环保标准为准绳,按照“分业施策、统筹推进”的思路,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实施达标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主动调整原料产品结构,合理调整产能规模,加强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以地方环保标准为引导的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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