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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简政放权10项改革 一元可注册公司

A-A+2014年2月28日14:2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2月28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对《山东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省工商局表示,将推出“10项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努力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具体内容如下: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度降低门槛和创业成本。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并提出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省内不再自行设定前置审批事项。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如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取消企业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名称的限制。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前置许可项目有效期的标注,减少企业因频繁换证带来的变更登记;其他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大类、种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使用通行用语登记,支持创业、创新。

  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社会共治。

  实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除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外,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的登记申请,方便企业就近办照。

  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探索试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照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登记、网上发照、网上公示。

  实行“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同步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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