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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回应临朐网友反映粮田被强征等问题

A-A+2013年12月10日14:06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临朐县东城办黄家洼村村东边180亩口粮田被强行破坏,想强行建厂。以前在此网报了几次,也回复过,说此块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可现在有一个厂开始建楼房,并且已建到两层高,没人管。另一厂在水平的口粮田上挖地槽,开始建长,并圈地,搭围墙。 这是和中央的政策针锋相对,应该及是停止,回复耕种,我们村全体老百姓没有做生意的,只靠种地来保证生口粮问题,并且每人的口粮田不足半亩,只有0.45 亩。这样的生命田不能随便占用,还不用说他们是非法占地,圈地。 请省领导和省长在百忙中给问一问,管好此事。 我们村老百姓,真诚的谢谢您们。 此致2013年9月27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临朐县东城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黄家洼村东180亩地口粮田被强行破坏建厂的问题。经查,为发展东城经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按照街道总体规划,黄家洼村东岭地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前,该片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2011年广华、明晟、江迪、彩信等有限公司,在此投资建厂,有关部门为公司的建设办理征地手续,征地情况如下:2011年广华铝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审批土地,15.972亩(2011年7月11号鲁政土字【2011】1078号),第二次又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49.9455亩(2011年12月31号审批土地40.599亩,鲁政土字【2011】1763号、2012年3月2号审批土地9.3465亩,鲁政土字【2012】149号,该公司三次审批土地65.9175亩。2011年明晟重工有限公司第一次批地41.004亩(鲁政土字【2011】1076 号),2012年第二次批地39.108亩(鲁政土字【2012】149号),两次共批80.112亩。2012年江迪机械有限公司批地36.006亩(鲁政土字【2012】1210号)。2012年彩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批地38.901亩(鲁政土字【2012】1210号),以上公司共征用土地220.9365亩。土地审批后,在该村对征地文号、征地用途、亩数、补偿标准等发布公告,在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各公司开始动工建设。 关于反映有一个厂开始建楼房,并且已经建到两层楼高的问题。经查,2013年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开始建设,办公楼已建到两层。 关于反映反映一厂挖地槽,圈地搭围墙问题。经查,在广华食品有限公司的北面有一干渠,因常年失修干渠滑坡,为防止倒塌影响向东送水,东城街道办事处施工护坡,并不是某厂圈地,搭围墙。反映不属实。 鉴于以上情况, 街道办要求该村委对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征用土地建设和干渠修复情况,向村民做好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向您反映潍坊昌乐西尖村的几个问题:【1】2007年开始建设的置换房至今未竣工分给村民。【2】开发区建设至今我村1700亩地被占用,补偿款和安置费没兑付村民。【3】2007年至今村两委没举行一次换届选举。【4】十几年来村财务混乱,导致集体财产流失。【5】村干部冒领拆迁款,收受贿赂不计其数,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6】现在村干部以各种手段继续私卖集体土地。希望领导关注,帮帮俺的父老乡亲。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昌乐县经济开发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该村“2007年开始建设的置换房至今未竣工分给村民”的问题。经查,2007年西尖村村委与有关开发商签订协议,以该村192亩土地,置换村民安置楼30000平方米,现楼房建设已基本完工,下步,西尖村委将按有关协议,督促开发商按协议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并交工,以便让村民尽快分房。 关于反映开发区建设至今该村1700亩土地被占用,补偿款和安置费没兑付给村民的问题。经查,昌乐经济开发区西尖村位于309国道南侧,该村原1000 亩耕地大多位于开发区中心区域。根据昌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已转为建设用地。近几年,随着我县招商引资的发展,一些大工业项目落户开发区,西尖及周边四图、东尖、玉皇庙、前石埠、后石埠、耿王等村庄的土地已基本被征用完毕。该村在项目征用土地过程中,首先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征用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依法进行评估,户主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然后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确定拆迁方案,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支取各项补偿后方可展开拆迁。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补偿政策,拆迁补偿资金由开发区经管站代管,村委无现金账户,所有支出由经管站审核把关,并每月对各村的账目进行审计。反映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没兑付给村民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反映“2007年至今村两委没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的问题。经查,西尖自然村除2007年因拆迁等特殊任务推迟换届外,2009年及2011年均根据相关换届选举要求及程序完成了换届选举。反映的2007年至今村两委没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关于反映“十几年来村财务混乱,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村干部冒领拆迁款,收受贿赂不计其数,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及“现在村干部以各种手段继续私卖集体土地”等问题。经查,开发区所辖的村庄财务于1998年开始全部由开发区管委会经管站根据农村财务相关管理规定代管,账务、现金均由经管站专门的工作人员保管,每月一审计、公开,并且近几年来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因此包括西尖村在内的开发区所有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财务混乱”、“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关于反映的“村干部冒领拆迁款,收受贿赂不计其数,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及“现在村干部以各种手段继续私卖集体土地”的问题经查均无事实依据。

  【网民留言】

  寿光二中违反《山东省规范办学40条》。 第10条,严格控制作息时间,高中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备注:寿光二中的学生早上6点前就已经在教室上自习了,起床晚了的轻则被扣分,重则被体罚。晚自习一律分配到学科,而且有老师全程跟靠上课,跟正课完全一样。 第24条,不安排教师辅导晚自习。备注:寿光二中的老师晚自习全程跟靠上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寿光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寿光二中违规安排学生6:00前上早自习问题。经查,该校规定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为6:30,教学楼开门时间为6:20。但有部分学生在6:30之前就会起床,然后到教室自习,或者到操场锻炼。经走访该校教师及学生,均表示没有学生因起床晚而被扣分或体罚。因此,反映寿光二中违规安排学生6:00前上早自习问题不属实。 晚自习安排教师上课、辅导学生问题。经查,为了控制各科作业量,避免各科作业过多冲击学生自主安排学习的时间,该校对学生晚自习期间各科作业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安排各科教师轮流值班。值班教师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监护和维持秩序以及作业批阅等工作,学校禁止老师讲课。经走访该校教师及学生,均表示该校不存在晚自习安排教师上课、辅导学生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寿光市教育局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要求学校加强管理,杜绝学生早起现象,使每一名学生都得到充分的休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文件精神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规范办学的行为迅速纠正,规范各项办学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安丘市凌河镇光甫村村民,我们村共有居民1600多人计525户表。在12年年底进行电网改造,我们村收每户居民用电挂表费800元,农田灌溉和生产用电收费3000元。并与13年八月份开始线改。我们向电力主管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线改是电力部门免费给村民安装到户的,不收任何费用。现在现在线改还在进行中,现在还有部分村民没有交费,不缴费的不给接电。这件事我们应该怎么办?上访还是投诉?上访找谁投诉找谁?我们只想知道这个钱收的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现在政府不都在给农民减负担吗????????我所陈诉的都是事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安丘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安丘市凌河镇大光甫村居民453户,1600口人,耕地2280亩。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大光甫村家用电器、商业和农灌用电量大幅增加,家庭用户表达到480块,工商副业、农田灌溉三相电表达52块,村里现有的两台共200千伏安的变压器常年超负荷运转,供电能力严重不足,用电高峰期和集中农灌季节时常跳闸停电,线路多次烧化,村民意见非常大。为此,2012年11月初,大光甫村村两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借助电力部门低压线路改造这一优惠政策,对全村的低压线路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该村低压线路改造升级主要是:新铺线路650米;新上两台各100KVA的变压器。该村于2012年12月6日开始宣传发动对全村低压线路进行改造,仅6天时间,全村共收农户用电表费23.84万元(298户×800元);收工商副业、农田灌溉三相电表费4.5万元(15块×3000元)。两项合计实收28.34万元。线路改造过程中,凌河镇供电所按照供电公司关于谁产权谁投资政策要求,对供电公司产权的下线电缆、表箱、电表进行了无偿免费改造,未向光甫村收取任何费用。而新增的两台各100KVA的变压器及附属设施费用则由该村负担。此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也由该村自己承担。 2013年8月光甫村开始实施低压线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有七项:1、新上变电器2台,按电力部门优惠政策,已交凌河镇供电所10万元,电费0.5万元;2、变电器配件3万元;3、线路改造材料费11.3万元;4、人工费,按每户100元收取,已改造450户共计4.5万元;5、车辆费4500元;6、生活费、人工费(树电线杆、拉线等)1万元;7、新购电线杆12根,每根850元,计1.02万元。以上七项合计31.32万元。目前,该村低压线路改造已基本结束,只有到户的电表尚未安装,实际缺口资金3万多元。 通过调查发现,光甫村低压线路改造是利用电力部门的优惠政策,根据政策优惠和村内实际需求进行收费,不存在低压线路改造收费不合理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推行阳光自治,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东夏村,是个城中村,小村,200多人。最近几年,村里土地陆续被征用,土地出租出让金和沿街房收益,每年几百万元。我要投诉的是,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财富是大伙的;村里的钱,他们几个人说了算,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这合理吗?现在村里每人每年6000多元口粮钱,我是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户口在家,没有;但类似我这种情况别人却有,厚亲薄比,这公平吗?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审计我村多年账目,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寿光市圣城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反映同为回社区居住的下岗职工,社区居委为他人发放居民口粮款而不为写信人发放问题。经查,您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青州钢厂工作,后因单位不景气下岗,下岗后写信人多次申请将户口迁入东夏社区,2006年3月,您的户口迁入东夏社区,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当时您承诺户口只挂靠本社区,不要求享受社区居民待遇。 随着形势的发展,迁回东夏社区的人增多,针对这一情况,2007年2 月7日晚,社区居委召开了由街道包村干部刘*三、孟*庚、社区居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及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了社区居民福利及生活补助款的发放问题。与会人员达成共识: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等人员将户口迁回本社区后不自然是该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成员,不享受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待遇。因您属回社区落户的非农业户口下岗职工,不是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故社区居委未给您发放口粮款。 针对您反映类似他这种情况有人发放口粮款问题,社区两委现已进行排查,经排查,该社区有两名居民与您情况类似。2013年10月14日,社区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从10月15日开始该两人不再享受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待遇。 反映东夏社区账目不公开问题。经查,自1996年开始,圣城街道实行村级财务“双待管”制度以来,每月的10号之前各村(社区)将上月收支账目到街办经管站审计报账,每月的15号前经管站工作人员将审计好的收支明细表打印后,张贴在村(社区)公开栏内,并拍照留存。因此,您反映东夏社区账目不公开问题不属实。 为此,圣城街道办事处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要求社区两委成员严格执行社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经党员及议事会研究的会议决议要严格执行,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 2、对不按要求执行社区相关制度、会议决议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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