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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庭审结束后痛哭 其现任妻子未到现场

A-A+2013年6月10日13:48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北京6月9日讯(深度记者 郑雷) 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志军在法庭上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在庭审结束时,刘志军失声痛哭。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6月9日早上5点多,天空下着小雨,记者在北京二中院门前守候。多家媒体同行也陆续赶到,希望能拍到刘志军进入法庭的镜头。6点刚过,一队警车驶入法院,不少媒体记者猜测,这正是押解刘志军的车队。8点,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与娄秋琴也到达法院。此时,现场的数十家媒体记者被请入法院外面的接待室。

  上午8点半,刘志军案开庭审理,仅有四五家媒体记者被准许进入庭审现场。在12点庭审结束之前,曾于10点左右休庭一次,时间约为20分钟。庭审结束后,北京二中院在法院内举行了新闻通气会,该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了庭审情况。

  郭鹏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2013年4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及时向刘志军传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

  检方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被告人,刘志军在法庭上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

  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刘志军的现任妻子并未参加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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