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文斌
山东一县城兴建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该县很多机关单位公务员接到“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类似口头通知。按规定,在一定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2月7日《南方都市报》)
公务员在权力面前,也是弱势,曾经被摊派卖酒、卖烟,被捆绑拆迁,现在又被“摊派卖房”,实在纠结。虽然“摊派卖房”没有“红头文件”规定,但惩罚却是实实在在的,如果完不成任务,则要被罚款或停发工资。
卖房是房地产商的事,与公务员没有半毛钱关系,然而,在权力的运作之下,不是份内的事,也成为了公务员的“硬性任务”。
为何会出现公务员被“摊派卖房”的怪事?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房子太多,房子太差,卖不出去的。的确,那些地段不佳,且缺乏生活配套,这些房子难以卖出好价钱,销售肯定不好。然而,这些恐怕不只是房地产商造成的。从本质来看,这是权力的好大喜功,是过分追求政绩工程造成的。据了解,当地不仅缺乏优质的环境、矿产等资源,而且未能形成产业集群。农业大县的传统使得该县的人均GDP偏低,经济发展处于山东省较低水平。随着农业生产集约化趋势的加速,人口外流的情况较为普遍。据统计,C县每年有50万农民外出打工,占全县人口的近1/3。在如此现实中,竟然大搞以房地产先行的方式推进城镇化,最终导致了新区房屋滞销现象。其实,即便是“绑架”了公务员去卖房,也是卖不掉的,一方面没有“市场”,另一方面公务员卖房弄虚作假。要完成这项任务,只需到项目售楼处与销售人员协商,以一定的成本将其客户“购得”,变成经自己介绍购房的“亲友”,即可交差。“通常只要花500元就能买到一个名额,比起罚款要划算得多。”以这种虚假的方式卖房,房子是不可能卖出去的。
“摊派卖房”,看起来,是权力伸得过长,是越权,实际上,是权力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了一个埋单的“替死鬼”。但这种埋单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公务员不会真心实意去卖房,毕竟不是份内工作,只是迫于权力不得不这样做。值得警惕的是,公务员被“摊派卖房”,可能是成为转移问责视线的“把戏”。谁都知道,公务员被“摊派卖房”是权力不务正业,一旦曝光,就会引来诟病,公众的眼光也被集聚在“摊派卖房”方面,而真正的权力乱作为,却可能被隐藏起来,从而躲避了问责,这才是权力的“高明”之处。
对于公务员被“摊派卖房”,要纠错,更要纠正房地产先行的方式推进城镇化做法,如果这个没有官员被问责,后果将十分可怕。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