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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假如警察致伤华裔老人发生在中国

A-A+2014年1月23日10:45环球时报评论

  84岁的华裔老人黄康春(音译)19日下午在纽约曼哈顿步行穿越一条街道时,大概因闯红灯加上语言不通与拦截开单的警察发生拉扯,随后被多名警察包围,并疑遭暴力制服,最后头破血流地被警方带离现场。此事在中美两国都成为新闻。

  美国广播公司报道此事时,强调了警方的说法,即那个路口过去9天已有3名行人因车祸死亡,因此警方加强了管理。新浪发起的网上调查吸引了3万余人投票,其中31%都表示“老人违反交规、拘捕,警察做得没错”,占第一位。

  但很多人也都这样反问: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中国,一位八旬老人因闯红灯过马路疑被警察打伤,舆论会作何反应?他们都自问自答说,舆论一定会同声谴责警察暴力执法。还有人补充道,接下来就是公安局的领导要出面道歉、澄清,再接下来是涉事警察检讨,甚至被开除。

  这样的分析颇有道理,对于中美两国警察同样的执法行为,中国有很多人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样的事美国警察做了可能被认为是对的,但中国警察做了就是错的。我们常批评美国对中国搞“双重标准”,其实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自己也不自觉地对中美两国警察使用了“双重标准”。

  “美国崇拜”到了极点!有人忿忿不平地说。这当然有些道理,但又过于简单。更进一步展开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我们发现中国的执法力量权威不足,中国的道路交通违规司空见惯等,都强化了部分国人“自贱”一般的“双重标准”。

  此外,部分人对法律采取功利主义态度,当法律能保护他们的利益、彰显他们的价值观时,就支持法治;当法律法规妨碍他们的利益、或与他们的价值观冲突时,就对执法采取敌视态度。

  就事论事而言,黄康春老人违规过马路,与警察冲突致伤,双方的责任问题需要细致的法律甄别。虽然这当中也牵涉到伦理,人们会有不同态度,但法治精神在美国社会是占上风的。中国的问题是,一旦一件事成为公共事件,价值和伦理立刻就能压倒法律,舆论场会一边倒地站到前者一边。

  黄康春老人受伤这件事,不仅显示了美国警察执法使用暴力时“心无旁骛”,而且告诉我们,法律的权威高不高,公众对警方使用暴力的接受度也将有很大不同。受伤的是华裔老人,但中国互联网上竟有那么多人支持美国警方,这在“民族主义”很有市场的中国网上颇显戏剧性。

  中国法治尚未形成权威,这个现实无法立刻改变。但舆论应当对这个现实有能力随时开展反思,不让对法律的怀疑以及用伦理代替法律走得太远。当这一切走远时,我们要及时把它们拉回来。

  伦理的支点在哪里?这也是重大问题。在事情搞不太清楚时,中国人多为中国人说话,美国人多为美国人说话,大家多给弱者留维护权益的空间,这些都是全球通行的伦理要素。黄康春老人致伤的原因尚不清楚,那么多国人就远隔重洋对他进行谴责、嘲讽,这显然称不上是中国舆论场自尊的表现。

  要知道,一位84岁英语不通的老人,会有多少可能的原因减轻他闯红灯的主观责任。很多同胞为什么在中国警察一旦对这样的老人“粗暴执法”就群情激奋,而美国警察这样做就慨然赞之,即使我们分析了以上所有原因,这个巨大的问号依然有充分理由存在。

  中国面对西方处于弱势,中国人在西方更是弱势。如果我们自己不对祖国和同胞多一份支持,那么我们还能指望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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