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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夺命快递玩的不只是“心跳”

A-A+2013年12月26日14:56荆楚网评论

  近日,家住东营广饶县大王镇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圆通速递公司向受害者致歉。央视报道称发现该厂自6月起记录超20次,快递公司还包括申通、韵达、德邦等公司。(12月23日人民网)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速崛起,网购时代的来临更是为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装上强劲引擎。但由于准入门槛过低、行业监管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等原因,造成快递业发展与服务不匹配,快递成“慢递”、野蛮分拣、违法扣留快件、物品丢失受损索赔难、泄露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等快递乱象频出,社会各界对快递立法的呼声日益强烈。

  邮政法早已明文规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保证其实施,邮政法还赋予快递企业在用户拒绝验视时,不予收寄的权利。

  可快递验视制度沦为虚设,几乎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它一方面在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权并未主动渗入快递邮递全过程,而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在当下,快递公司普遍开展了上门服务,每个快递员都相当于一个网点,其拥有收件的职权,但客观上却并没有完整的验收甄别能力。基于收寄效率、不得罪客户等考虑,有些快递员收件时,也只会口头询问而不开箱,即使违规品被公司发现也只是退回而已。“验而不视”,成了和法律相抵触的行业惯例。

  圆通一位工作人员称,“快递员的化学知识有限,对化学品识别能力不够,而且也没检验设备,发件的化工厂称无毒无害,就揽件发出了。”但按照相关邮政规则,“寄件人能够证明所寄物品不属违禁物品,快递企业方可接单”。此事中,涉事化工厂并未提供任何“安全”证据,圆通怎可草率收件呢?

  所以,“夺命快递”绝非是由于知识或设备局限导致的技术失误。而是从业者在长期的不规范运作后,注定要付出的某种代价。其实,快递业的混乱由来已久,只是从未以“致人身亡”的极端形式呈现而已。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各公司疯狂杀价、拉低门槛揽件,早已埋下隐患。同时,快递企业内部,普遍采用“下线加盟”扩充地盘,而这种组织结构又先天带有基因缺陷。在此前提下,确立更明确的法律规则,实现社会物流与危险品的彻底切割,快递的清洁与安全化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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