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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规定校长每天发微博是乱摊派行为

A-A+2013年11月20日07:25中国江苏网评论

  山东济南长清区120名校长现在被要求每天发微博,不发将被问责。为保证这些微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微博管理运营纳入全区教育宣传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11月18日央广网)

  如今,微博之于工作、生活,已算不上时髦,而是一种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它对于人们相互交流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是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济南长清区教体局审时度势,作出这一决策部署,并非无病呻吟。

  但是,这一决策究竟有多大的必要性也很难说出一二三四,到头来,让校长扮演了串角。

  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以教书育人为本,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发微博是为了与网民、家长、学生沟通,长此以往,势必牵制校长的工作精力。校长是学校的校长,而不是社会、家庭的校长。校长并非不需要与家长沟通,这种沟通要有限度,有必要,要实事求是。

  规定校长每天发微博,在技术上要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作为官方微博,到底是点对点交流,还是点对面的交流。点对点交流无论怎么说,不像一个校长干的活;点对面的交流,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到底有多少学生家长和学生开通了微博。开通了微博当然便于交流,而没有开通微博的如何交流。“木桶理论”强调的是短板的制约作用,没有条件开通微博的家庭和学生,学校如何向他们作出交待。

  一个学校有多个年级,每个年级都有不同的特点,每个年级的每个班级也有不同的情况,每个班级中的每个学生也有着个体差异,要求校长每天发微博,到底是针对某一个年级,还是某一个班级,还是某一个学生。发微博,就要有干货,就要让网民、家长、学生在校长的微博中得到收获,甚至不同的受众有不同的收获,这是一件谈何容易的事。无论校长与家长还是学生在微博上交流,不仅面广量大,难以应付,而且对学生家长来说,未必就能获得支持,如果学生因此用微博出现走火入魔了的现象,校长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校长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育工作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校长发微博为网民、家长、学生服务,这是行政工作的乱指挥、乱摊派,是校长工作的越位。一个好的校长,要想有所作为,就要有为有不为,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而不是搞花拳绣腿,在微博上发“今天天气哈哈哈”之类不痛不痒的教育信息,这是对校长工作精力的无谓消耗,只是为教育主管部门献上的一个花架子。

  学校如果发生违规、违纪的事并造成社会影响,学校就要及时处理,可以在微博上予以通报。但这也不能作为主渠道,因为谁都不能保证微博已经普及到每个学生和家长,主渠道是在校园大门口贴出纸质通告,以便广而告之。

  校长发微博并非一无可取之处,利用信息化手段也是社会的进步,可以为教育助一臂之力,但也不能把校园微博看成是万能的,校长发微博要因事制宜,量力而行,发得其所,而不能当作一种硬性任务,甚至作为考核指标,因为校长的职责不同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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