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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依法保护记者,依法维护企业

A-A+2013年10月24日12:18环球时报评论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连续撰写“揭露”湖南中联重科的稿件,上周被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跨省”刑拘。《新快报》昨天在头版以大标题“请放人”发起抗争,轰动舆论界。中国记协昨天表示已介入此案调查,将“维护记者的采访权”。

  长沙警方昨天进一步说陈涉嫌三项犯罪行为,包括诬称中联重科管理层通过改制制造“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财务造假等。中联重科方面向媒体表示,陈永洲发表十几篇抨击该公司的文章,从未对该公司做过采访。《新快报》方面表示陈的工作纯属职务行为,警方应当起诉报社,而不是抓记者。

  目前质疑对质疑,要求“公正”的呼吁对抗同样的呼吁。双方对事实的陈述相差很大。但在互联网上,《新快报》的集体抗争受到更多同情,长沙警方处于舆论劣势。中联重科方面昨晚称,中纪委和中宣部已介入此案。他们相信案件将得到公正处理,“清者自清”。

  我们希望这件事得到完全、充分的依法处理,陈永洲所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侵犯了中联重科合法权益是事情的关键所在。此外如果他的报道有失实之处,应严格依照法律甄别这些失实是否处于新闻工作的正常范围,因为并非所有记者的失实报道都有背后的恶意动机。

  中国出现舆论监督的时间不算长,媒体精确操作批评报道的能力尚不够成熟。一方面陈永洲所写稿件全都发表在《新快报》上,而不是发在他的个人微博账号上。一方面他向港交所、深交所做了实名举报。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对此案的定性。这个案件显然深度牵涉中国新闻业和企业的动态发展变化,如何判此案具有一定的“判例”意义。

  这件事虽然发生在两高关于打击造谣诽谤《解释》之后,但由于与长沙警方争议的是广州媒体机构,而且记协已经正式宣布介入,这件事不应看成网上舆论同司法机关之间的对抗。

  中国今后将少不了舆论监督者与被曝光者之间的冲突及官司,这是中国舆论监督和此领域法律实践逐渐精细化的必经过程。经过早期的“意识形态化”之后,中国社会将逐渐对这些案件形成就事论事的平常心,这样的平常心将最终促成矛盾纠纷的有序解决。

  由于此案受到极高关注,而且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呼吁接下来的每一步处理都依法公开进行,以此促进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如果长沙警方抓人有误,就应促进社会对国家纠正这种误差决心的信心。虽然此案目前争议重重,但如果它得到公开透明的依法坚决处理,这些争议就会得到最大化解,围绕这件事的社会信心就会出现反转。

  现在断言长沙警方和《新快报》究竟谁“肯定是对的”为时尚早。我们惟希望对错的结论来得有序,而且最大限度地服众。如果长沙方面无能力实现这样的过程,我们认为上一级司法机关就有必要介入,加强中国记协介入的正面效果。这可能麻烦些,但这是政府为这些年公信力缺失所做的必要埋单。

  司法公正以及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是当前中国最宝贵的,我们想在文章结尾处再强调,让这起轰动的争议最终转化成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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