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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追问“房姐的房”为什么不违法

A-A+2013年9月29日11:24北京青年报评论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

  陕西“房姐”龚爱爱终于在陕西靖边县受审。与此前的“表叔”案、“房叔”案相似,“房姐”案的真正焦点,即“房姐的房”同样没有出现在诉讼之中。专案组就此说明称,经过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犯罪线索。也就是说,尽管“房姐”曝光、被诉,其直接起因皆因近万平方米、价值数亿的房产,但这些房产的资金来源、购置过程全部合法。

  不管“房姐”的房的面积、价格是多么令人诧异、艳羡、不平,但只要依法认定其购置资金来源合法,就应该承认“房姐”对其的合法拥有,这是尊重、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法律还是民意,都没有只尊重反抗强拆的“钉子户”的产权,却不承认“房姐”合法产权的道理。

  然而,在房价一路高企,大多数普通民众望房兴叹的情况下,“房姐”龚爱爱却在京城坐拥40多套、近万平方米、价值数亿的房产,必然引起公众的诧异和不平。尤其是在其不足10年的快速发家史中,龚爱爱积累财富之轻易、之迅速,更是足以令人叹服。这部奇迹式的发家史即使合法,公众也有理由追问它究竟为什么合法?

  按照可以查询到的资料,龚爱爱原来供职的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4年改制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龚爱爱出任兴城支行行长,其后更提拔为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发家的起点和“第一桶金”的积累,均始于此。

  虽然按照新华社报道,神木县农商行为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银行,因此作为副行长的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自然不涉及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然而在一份由人民银行榆林市支行撰写的《从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看央行管理和指导农信社改革的成效》的调查报告中,却全面总结了“转制”过程中,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如何通力合作,对转制后的农商行在建立制度、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和指导”。

  这种半私半公、公私两便的机构,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产物,其优点是可以比较平顺地完成转轨,缺点则是给龚爱爱这样的人留下了无限空间:挣了钱是自己的,赔了钱算公家的,犯了事还是合法的。

  实际上,龚爱爱也就是在农商行转制并出任支行行长之后,开始了“多元经营”的发家历程:当年便出资1500万元,假手其兄参股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其后又开设典当行对外放高利贷。至于在北京、西安等地大肆购置房产,则更是众所周知的故事。这一系列倚仗大笔资金的投资行为,与其执掌的农商行之间有何关联,自然引人猜想。而一直接受当地人行“管理和指导”的这家股份制银行,究竟是否如自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经营行为、资金来源与当地政府和地方人行有无关联?也足以令人生疑。

  除了贪污腐败的违法之富,那些在法律和权力的边缘地带“合法”分肥的灰色财富,也是贫富之间巨大差距的重要成因,同样对社会公平和公众情感造成巨大伤害。

  法不溯及既往,既然龚爱爱已经成功从现行法律的缝隙中钻了过去,其巨额“合法”财富也就很难再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未来法律依然不能对这种明显悖理的致富方式作出约束,继续允许这种“合法”的暴富方式存在,公众对基于法律的公民财产权概念就可能产生怀疑和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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