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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夏俊峰伏法法律拒向价值争议让步

A-A+2013年9月26日11:06环球时报评论

  杀死两名城管的夏俊峰昨天被执行死刑,自辽宁高院作出这一终审判决后,网上一直有对该判决不小的反对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是在网上舆论压力下完成的。这也是近两年微博舆论场异军突起后,一个受到网上舆论追捧的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突出例子。

  夏俊峰于2009年5月16日在因非法摆摊被带到城管勤务室后,将两名城管刺死,刺伤一名。事件引起网上舆论的密集关注,一些人通过舆论称夏俊峰是“英雄”,并努力证明他的“正当防卫”。自由派人士还组织向夏家捐款,帮助其子办画展等。夏俊峰案客观上促成了对城管文明执法的强大舆论压力,同时也刺激了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围观,既对司法腐败形成监督,也鼓励了对热门案件立场先行,搞舆论审判的倾向。

  必须指出,网上舆论不等于民意,而是首先反映互联网部分活跃人士的意见。网上舆论直接打造了一些著名案件,并且表现出影响这些案件判决的强烈愿望。网上舆论的立场先行非常突出、公开,要求法院的判决首先与他们的价值选择相一致,而不是把法律作为根本依据。网上舆论要求重判一些人,如李天一。同时要求轻判一些人,如夏俊峰。他们的意见被层层裹上了情绪。

  司法是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的,而事实的组成只能是证据,价值观并不能被用来改变事实的性质。这个案件中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夏俊峰是“正当防卫”,最高法核准对他的死刑判决应是对法律精神的可贵坚守。

  近来多起热门案件进行庭审和宣判时,网上舆论的参与度极高。如今庭审和宣判都越来越公开,这虽然会让舆论影响司法更加方便,但也提供了引导全社会成熟认识司法公正的重要机会。

  只要各地法院坚决对热门案件依法审理、公正裁判,这样的判案积累就会逐渐搭建起司法公开条件下的公众认识坐标,培养公众在复杂舆论环境下的甄别力,慢慢搞清舆论与司法的正当关系。

  中国采用的虽然是成文法体系,但在舆论充分开放时代,法院判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一个案件越抢眼,正确的判决就越是一堂面向社会的普法课。中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纠结时刻,法院判例应逐渐获得一锤定音的裁决力量,法院做到这一点的那一天,就是中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时刻。

  网上舆论如此频繁地与法院竞争影响力,说明中国在一些核心问题上的共识严重不足,舆论监督缺少明确的方向和边界意识。中国的法制建设和舆论监督都来得太晚,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建设性关系尚需反复磨合,当前的一些乱象或许就是我们走向法治社会的“一路风景”。

  当社会治理形态充分稳定之后,很多事情的对错将变得更加清晰。现阶段判断是非的价值观视角太多,而很多事情拿到历史中去看也许真的就是有价值的两面性。但今天的中国不能是和稀泥的社会,需要有对是非裁决的勇气,并保持终极裁决的权威。

  当这一终极裁决角色由法院担任时,我们应当对之表示欢迎。人们在越来越多关心法院审判,虽然这种关注以争议的形式出现,但它们同时铺垫了法律在社会运行中获得更高影响力的基础。希望司法机关充分认识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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