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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养老,别觊觎房子

A-A+2013年9月17日10:19燕赵都市报评论

以房养老说到底,还是难脱觊觎个人资产之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他要想提高养老水平,大可以卖了房自己租房住,但这是个人的选择,而非政府所要考虑的问题。

这是一个几乎所有媒体都在关注的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报到都市报,从专业的财经类媒体到社会化报纸,这几日的评论版都在讨论这一话题,并且,大部分内容也毫不吝惜地给出了批评之声。这个话题就是:“以房养老”。

即便乐观者,也仍然谨慎地表达了自己的忧虑。论者贾壮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评论,先是肯定了“以房养老”可实现双赢: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可以就此唤醒;可以为市场化养老产业提供一个很坚实的支点。但问题总比办法多,作者继而提出,要实现这一局面,有众多瓶颈需要解决:“代理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能力也有限,公众不愿也不敢抵押房屋;房地产市场走向扑朔迷离,使这一政策缺少建立在‘精算’上的基础,让双方心有惴惴。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够厘清养老支付的责任边界,在中国文化中,以‘卖房典地’的方式来养老,也会遭遇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

评论者舒圣祥也是一个谨慎的乐观者。他在《楚天都市报》发表评论称“在公共养老不足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乐观之外,他所担忧的主要在房地产市场上,“如果房价下降了,‘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也成为一个幻影?”同时,他也提到,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70年产权政策,也是实行这一政策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是的,当看到“以房养老”这四个字时,许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70年这个数字。与国外其他国家的土地政策不同,中国房主对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 如果算上购房之前土地的空置期、建造期,甚至使用时间连70年都不到。冯海宁在为《珠江晚报》撰写评论时就注意到,“银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道理很简单,等到人已老,房也快到期。在产权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又有多大?当然,再考虑到中国目前房屋质量的现状——— 当下许多楼房超过三十年,就已经破落不堪——— 这个问题就更令人悲观了。

无论是官员解释这一政策,还是论者论述这一话题时,都不忘提到,这种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很普遍。这话不假,但又不准确。除了前面提到产权这一最大的区别,以及文化差异外,也必须意识到,西方人“以房养老”,并非是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之一环,而是在完善的社保之外,商业保险的一种补充。而这种补充,也并非毫无风险。

早在2009年,香港著名财经媒体人林行止就曾介绍过这种被西方人称之为“病态物业博彩”(MorbidReal-estateLottery)的方式,直指其中蕴藏很大风险,参与者与赌徒无异:若以买家卖断老人余生,在得到房子的同时,确保直到老人死亡都将提供养老保障,则老人的寿命长短,直接关乎买家的利益所在。而若买家一次性付给老人一笔费用的模式,则老人的寿命长短,直接关乎自己的未来——— 如果长寿,但卖房钱用完,又该如何是好?在大力提倡养老问题时,政府不应刻意对这一风险避而不谈。

所以,如江德斌在为《南方都市报》撰写的评论中所说:“‘以房养老’的适用人群非常有限,且在法律体系和信用机制不成熟的社会,容易引起诸多纠纷,不应过度提倡,以免误导民众。”远在昆明的《云南信息报》也遥相呼应,刊登宁新春的评论《以房养老是私域,完善养老体系才是公权责任》:“国家层面可以提倡以房养老,但绝不可将解决养老问题寄望于公民自己的房子上……以房养老说到底,还是难脱觊觎个人资产之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他要想提高养老水平,大可以卖了房自己租房住”,但这是个人的选择,而非政府所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社会讨论养老问题久矣。网上曾有人戏谑地整理过政府在养老问题上的一些观念变化,从早期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之后是“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接下来,调子变了,成为“养老不能靠政府”,到了近两年,又变成“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现在则又变成了“卖房来养老“。

这固然是调侃之作,但背后却反映了现实的焦虑。《经济观察报》评论员降蕴彰在《养老金缺口本质是制度缺口》一文中,点出了这种焦虑所在:近些年来,谈到养老问题改革,官员与学者都会提到养老金的缺口正在逐步增大,于是想尽办法弥补养老金缺口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之前热议的延迟退休就是如此。现在的“以房养老”,也是如此。在这篇评论中,降蕴彰把批评的目标指向养老金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不缴养老费用,可以安然享受特殊政策的庇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却承受沉重的养老缴费,足可见,政府对养老金缺口、养老‘双轨制’的不公,乃至整个社保政策存在的矛盾、问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政府积极考虑,如何把因“双轨制”带来的问题,再次由普通民众承担,是否合理公平?

答案显而易见。《21世纪经济报道》以社论的形式对现行的解决方法提出了批评称《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不能头痛医脚》:“在一个本身公平还显不够的社会里,政策制定者努力的方向本是不断朝着公平迈进……真正的解决方案在于并轨,如唐钧所言,中国的情况最起码是七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工人、军人、城市居民、农民、农民工。这个才是养老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且,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屋等不动产是家族传承的重要形式。在此意义上,房子不只是财产,还是父母留给子女的“家”,是个念想。原本的“家”在父母去世后却成了别人的,子女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所以,“以房养老”还很有可能造成父母和子女之间情感上的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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