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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私自监控法官算不算侵犯隐私

A-A+2013年8月6日11:01中国青年报评论

  上海高院8月4日下午发布消息,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倪某称,发布视频是由于他认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纠纷案有人为因素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干预判案者为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新京报》8月5日)

  身为法官本当洁身自好,爱惜自己的形象和声誉,然而他们却做出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恶俗之举,让人不得不感叹一些官员的道德沦落到何种地步。对这四名法官的行为,我不想做过多评论,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有关部门的严惩。我感兴趣的是,对于倪某这种通过对官员进行跟踪、私拍进而曝光的做法,又该如何评价?这是涉及反腐败的路径选择问题。

  一方面,倪某的行为使这四名道德低下、生活糜烂的法官的真实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据悉,倪某掌握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就不仅涉及一般的违纪问题,还可能涉及腐败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倪某的做法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据悉,在倪某对赵明华长达一年的跟踪、监控、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机等等,甚至包括秘拍器材。从法律的角度,出于对个人隐私和权利的保护,除非法定的机构和部门,法律是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的,否则,每个人都将无隐私可言。那么,倪某的行为到底合不合适?

  在我看来,如果这名当事人的行为指向的是普通公民,他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无疑应当受到谴责。但是,他针对的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手握重权的官员这一特殊群体。作为官员,因其手中掌握权力,理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必须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四名法官集体嫖娼,被人监视进而曝光,只能怪他们自己行为不检点,而不能怪别人侵犯他们的隐私,这是他们特殊的身份决定的。

  限制官员的隐私权,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将官员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符合世界各国的做法,也符合当前我国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事实上,面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困局,如果仅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应该扩大群众监督的权力、揭露腐败的渠道,对官员进行全方面的监督,让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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