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上,热闹的新街口正洪街广场上,“有两男一女在地上爬!” 面对市民的疑惑,其中一人解释称,他们不是被强迫的,而是自愿在市中心跪爬。原因是“他们没有完成工作上的考核任务,有违最初的承诺,跪爬是为了‘自我激励’。”(据《现代快报》8月4号报道)
从网友评论来看,这种励志方式似乎很难获得普遍的公共认同:这哪是励志,明明就是在自取其辱; 连尊严都不要了,还活着干嘛?甚至有网友嘲讽这“纯属精神病患者的症状”……
跪地爬行,按说外人无从置喙,因为爬行者有自己的身体权,支配自己的身体是天赋权利,采取何种身体表达更是他们的私域自由 ,但为什么这种自我激励方式却招来一片冷嘲热讽呢?
那是因为:一方面,“跪地爬行激励法” 超出了公众对惯常励志方法的认知,这种另类的、非主流的甚至有点变态的励志方式看起来更像是一种行为艺术,换句话说,这是一种炒作噱头 ,以糟践身体为噱头来宣传企业当然让人反感。另一方面,即便“跪地爬行”真是员工在“自我励志”,但此般励志方式显然是以牺牲尊严为代价的,公共价值排序里,尊严往往比任何社会价值都要重要,一个人失去了尊严, 有时候就失掉了生命的所有。跪地爬行的自我励志方式,无疑触动了公众心中底线的价值认知,当然只能收获板砖。
总之,跪地爬行式的励志终究是不可取的, 尊严从来都没有廉价到被任意挥霍的地步,相反,它是现代文明社会最普世的价值之一, “虽然尊严不是一种美德,却是许多美德之母。”没有了尊严,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基础,那任何励志方式也必定是空中的楼阁、流沙上的城堡,孱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