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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常回家看看”看着很美 面临执法难困境

A-A+2013年7月2日14:01中国广播网评论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项法案首次将大家经常提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了条文。昨天上午,一起精神赡养案件在无锡北塘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天宣判,这也是该法案实施之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在昨天这起案件中,原告方是一位八旬的老太,她称自己和老伴2009年3月将老房子卖了,当时写下协议,今后的居所由女儿、女婿安排,在老伴去世之后,阿婆和女儿、女婿相处中矛盾日渐增多,最后搬出了女儿的家,女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来看望。阿婆将女儿和女婿诉诸(北塘)法院,提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申诉请求,规定阿婆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一次的看望,此外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至少要看望一到两次,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子女不履行看望的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直到拘留的处罚。

  法官表示,之所以选择在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对本案进行判决,也是希望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很多老年人都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的依赖越来越少,但是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越来越多。不少老年人常常在寂寞孤独中度过余生。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但是人情和道德层面的问题是否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约束,这涉及到立法宗旨的问题。有法学专家直言,让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身就是法律的一个笑话。而在执行层面究竟多久算常回家?在企业的年假、探亲假得不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常回家?有的家庭矛盾重重,导致关系不合,真的常回家就能抚慰老人吗?

  即使是第一案判决法院(北塘法院)的院长也表示,尽管该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条文,但是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实施的效果如何,还需要司法实验进行检验。看上去很美的新法在实施后对很可能不断上演的精神赡养案,恐怕依然面临着执法难的现实问题。(特约观察员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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