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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司法成长离不开对许霆案的重新检视

A-A+2013年5月23日16:38山东商报评论

    曾经引发轰动的许霆案,又有了新动态:2013年5月13日下午,刑期已满的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现在,他要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许霆案进入第三季。(5月22日《山西晚报》)五年之后,人们恐怕依然不会对许霆感到陌生。2006年4月,外地打工者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171次恶意提款,总共取出17.5万元,后携款潜逃长达一年。许霆争议性的人生就此开启。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过后,回顾许霆案,依然是如此鲜活。鲜活倒不仅仅是取款机故障的频繁上演,也不仅仅是他的名字被反复提及,而是许霆案中当事人、媒体、舆论、司法间的对话,在今天依然是一种常规的互动方式。当初许霆案曝光,媒体铺天盖地报道,舆论介入强势围观,司法最后作出差别甚大的改判,到最后法律上的漏洞被指出,舆论审判被质疑,等等。许霆案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启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论争。可以说,不幸的许霆依然是幸运的,在各方力量的互动中,他获得了救赎的机会,而社会也因此得以摁下反思的按钮。

  不可否认许霆案中人性曾被欲望暂时性遮盖,也不可否认银行在管理上的失职,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在以惩戒引导人性时,缺乏正义平衡的识别机制。许霆案,远远不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偶然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必然的,是各种因素环环相扣的结果。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再看许霆案,当年的那些争议性之处,比如立法的欠缺严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法官成为“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机械套用法律,银行管理责任不明确,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介入等,或许已经清晰,但是这些导致争议的因素,至今都排解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很难给出,又或者司法的成长,本来就是在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和解决之中不断进步,根本没有终点或者彻底排解所言?三十而立的许霆说,申诉不是为了获得赔偿,甚至也不是为了维护名誉,只是“感觉申诉对于法律界,对于社会上很多关心这个事的好心人,对他们来说是有意义的”。入狱五年后的许霆说出这番话时,其实已经给了许霆案中的争议以一个许霆式的答案。不论如何,许霆以及许霆案,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公民、一起事件、一场争论,而是隐喻了社会成长的机制和轨道。正基于这点,许霆案将这个社会不应轻易遗忘的。如今,许霆表示再度申诉,曾经的争议会不会再度重启,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司法乃至社会有没有重新检视许霆案、有没有直面许霆的勇气。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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