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6市全域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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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聊城、滨州、日照、枣庄、菏泽、临沂近日发出通知,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

  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动员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强化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强化宣传督导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采用电台、电视台、自媒体、明白纸等方式,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宣传到村、到户、到社区,让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家喻户晓。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日照关于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决定近期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禁放范围: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售禁燃禁放时间: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售、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规定时段辖区范围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即日起至2月20日,枣庄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月14日,记者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和实名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要督促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要制定常态巡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大摸排巡查力度,发挥监管网点作用,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依法妥善处置有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菏泽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临沂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注重源头管控

  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

  严查违规行为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违法查处。要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强化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死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