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烟台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汇罚〔2021〕22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巽建筑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结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点、第五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责令予以回兑,并处723566.07元人民币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