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27条措施推进农村养老工作,健全覆盖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大众日报记者 齐静

  11月1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对“十四五”期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农村养老是重点任务。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本服务制度等8个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养老的27条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各级要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县要建立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将农村养老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将集中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一是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二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规范及时足额发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四是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同时,积极督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各地设立孝德基金,组织开展“五好家庭”“最孝儿孙”“最美儿媳”等选树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公益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在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上,《意见》要求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同时,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