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将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市区将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

  《意见》提出,将按照总体规划、整体立项、行业统筹的原则,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与道路建设统一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设施验收,确保路通灯亮,装灯率100%。对有路无灯、路灯缺失等问题追根溯源、限期整改,确保应建尽建。另外,将实行“拆旧建临”,因道路建设改造需拆除现有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决方案,并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据悉,济南将按照节能节约、增亮提升的原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制定功能照明建设标准。上述意见中提出,同一道路灯杆灯具样式、色彩、风格、规格等应当保持一致,原则上主干道照度不低于60Lx、次干道不低于40Lx、支路不低于20Lx。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照明效果与绿化植被遮挡等因素,原则上灯杆与行道树间距不小于2.5米。

  《意见》提出,新建、改建的城市照明设施,将按要求统一安装控制装置,全部纳入全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现行控制平台、远程智能控制终端、单灯控制器、灯杆标牌等实施优化升级,增加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另外,济南还将统筹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管理、照明控制与热线管理、设施资源管理与智慧城市数据交换等平台,建成自主可控、运行维护统一的智慧新平台。

  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将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市区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2022年年底前,市区将建成系统完备、标准科学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