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6月11日24时起,山东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75元和17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7825元和683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