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山东两省签署黄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黄河干流豫鲁段,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补偿资金规模最高1亿元。

  完善水污染防治责任链条。将水质基本补偿作为上游省份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的重要考量,夯实上游省份治水责任,若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山东、河南两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建立生态补偿激励机制。为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上游省份防污治水积极性,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上限为4000万元。

  明确补偿资金清算程序。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断面监测结果测算确认补偿资金额度,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资金清算工作。山东、河南两省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共同对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水质改善、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补偿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期满后根据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