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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4月2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源食品”)从市民梁某处多次购买了白菜,鑫盛源食品的法人为梁某开具了一支40000元转账支票。但梁某在取款时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无法提现,梁某随即找到鑫盛源食品协商此事,被对方以“无款”为由拒付。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鑫盛源食品及其法人支付给梁某货款40000元及利息。
据悉,鑫盛源食品从2013年12月份开始,多次购买梁某白菜,累计欠货款40000元。鑫盛源食品的法人未梁某开具了一支转账支票,支票上载明,鑫盛源食品应支付梁某货款40000元。
但梁某在取款时发现,鑫盛源食品为其开具的支票为空头支票,无法提现。梁某随即找到鑫盛源食品协商此事,被对方以“无款”为由拒付。后续梁某又多次找到鑫盛源食品索要货款,均未要回。
对于此事,梁某持鑫盛源食品出具的转账支票,证明鑫盛源食品的欠款事实,于1月22日将鑫盛源食品起诉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梁某主张鑫盛源食品立即向其支付货款40000元,并支付起诉后的利息(按年息6%计)。
而鑫盛源食品法人辩称,虽然欠款梁某40000元属实,但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持据要求鑫盛源食品支付货款及起诉后的利息,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鑫盛源食品及其法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梁少杰货款40000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息6%计)。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