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弓少星 张继明 食品安全山东

  近日,根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显示,2020年8月28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由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报告显示,根据检验依据SN/T 4253-2015,金刚烷胺μg/kg不得检出,实际检出14.0 μg/kg,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金刚烷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在抑制人流感病毒方面,金刚烷胺具有价格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目前还未曾在兽医临床上用于动物病毒病的预防和治疗,但并没被批准用作兽医,将人用抗病毒药物用于畜禽,不仅容易导致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动物病毒、动物机体产生免疫抑制和耐药性等问题,还可导致病毒发生变异,影响动物疫病控制及人用病毒药物的有效性。因此农业部在2005年发布第560号公告中,明确禁止在兽药领域生产和销售使用金刚烷胺。美国FDA于2006年也禁止将金刚烷胺等人类抗病毒药物用于畜禽类。